2025年7月7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各地区食安委和各有关部门要在畅通本地区或部门报告渠道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违反有关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施设备的数量不能满足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需要,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未按照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未保持安全、无害和清洁,可能污染食品,食品及原料过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或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等;未保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未落实防鼠、防蝇、防虫等有害生物防制措施,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或设施设备温度、湿度等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等;未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保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xds/art/2025/art_950a4c99239c40148569bda2fd857e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