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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原产于中国的某些烷基膦酸及其钠盐的进口须进行登记
发布时间:2025-12-04 来源: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2385 浏览量:

2025年11月28日,欧盟发布(EU) 2025/2385,规定海关当局应采取适当措施,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2-膦酸丁烷-1,2,4-三羧酸及其钠盐四钠氢2-膦酸丁烷-1,2,4-三羧酸(固体或水溶液,目前归类于中国海关编码2931 49 80(TARIC编码2931 49 80 60))进口到欧盟进行登记。登记有效期为本条例生效之日起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