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3日,智利修订《食品卫生法规》,重点修订关于食品包装和器具的法规。主要内容:(1)本法规规定了人类食品的生产、进口、加工、包装、储存、分销和销售必须遵守的卫生条件,以及食品广告的条件,以及与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制造和回收必须满足的条件,以保护公众健康和营养,确保提供安全无害的产品。
(2)规定了与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必须满足的一般和具体要求。生产、进口、包装、储存、分销和销售此类材料和物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遵守这些要求,并确保材料和物品对食品无害,且不会因材料成分或结构导致食品营养价值显著降低或感官特性不可接受的改变。
(3)与食品接触的金属及其原材料中,铅、锑、锌、铜、铬、铁、锡的总杂质含量不得超过1%,砷含量不得超过0.01%,且不得含有其他有害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物。金属制成的器具、容器、包装和设备不得释放超出上述限量的物质。
(4)活性与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只有在其中添加的物质及其对食品营养和感官特性的改变符合本法规第III标题“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时,方可使用。此类活性物质必须明确获得使用授权。
(5)塑料材料和物品向食品迁移的特定物质不得超过“允许物质清单”中规定的限值(mg/kg)。若未规定检测限值,则默认限值为0.01 mg/kg。塑料材料和物品向食品模拟物的总迁移量不得超过10 mg/dm²。特殊食品(如特殊膳食)的总迁移限值为60 mg/kg。盖子、密封件等闭合装置的总迁移量按接触面积或单件计算。
(6)总迁移限值(LMG)生效时间:法规在《官方公报》公布后 24个月 生效。特定迁移限值(LME)和总特定迁移限值(LME[T])生效时间:法规公布后 48个月 生效。允许企业在法规公布后立即调整产品及标签,以满足新规要求(无需等待24或48个月过渡期结束)。
智利修订《食品卫生法规》
发布时间:2025-08-14 来源: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L/25_05270_00_s.pdf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