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感谢澳大利亚履行WTO透明度义务,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AUS/620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认真研究,愿就澳大利亚G/SPS/N/AUS/620通报提出评议意见,请澳大利亚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澳大利亚评议通报中新增四唑虫酰胺(Tetraniliprole)在块茎和球茎类蔬菜(Tuberous and corm vegetables)中的限量为0.01mg/kg,经查询,CAC的相应限量为0.02mg/kg,高于澳大利亚的限量,根据协调性原则,请澳大利亚参照CAC的限量,重新合理制订四唑虫酰胺在块茎和球茎类蔬菜中的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