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韩方发布G/SPS/N/KOR/812号通报,称为防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BRFV)传入,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基础上,新增爱沙尼亚、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澳大利亚(地区:南澳大利亚)5个国家(地区)为ToBRFV疫区国家(地区)。
从ToBRFV疫区国家(地区)进口辣椒和番茄种子和幼苗(如苗木/砧木、插枝和接穗)需满足特定的进口条件,如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列明“种子来自于按照ISPM4(或ISPM10)建立和管理的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BRFV)非疫区”或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列明“该批种子经过PCR检测证明不含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BRFV)”并随附PCR检测报告。
本次通报不涉及我国,但注意到我国山东、云南、宁夏、陕西、北京、辽宁等地一被列入韩国ToBRFV疫区,建议积极开展评议或提交特别贸易关注(STC)。
2023年我国出口韩国番茄种子2028千克、888万元,其他蔬菜种子(包括辣椒种子)340765千克、7390万元。
评议意见为:
中国政府赞赏韩国在植物检疫领域所做的努力,同时感谢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KOR/812号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审慎研究,对韩国通报提出评议意见,请贵方根据《SPS协定》附件B第5条“无歧视地给予其他成员合理的时间以提出书面意见,应请求讨论这些意见,并对这些书面意见和讨论的结果予以考虑”的规定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如下:
一、有关“非歧视”的问题
韩国此次通报,爱沙尼亚、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澳大利亚(地区:南澳大利亚),5个国家/地区列入韩方认定的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BRFV)疫区。经查询EPPO和CABI网站,截至到2024年12月,报道存在或曾经发生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BRFV)的国家(地区)有55个,但韩方仅将其中45个列为疫区。另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纳州均有番茄褐色皱果病毒发生,却仅有佛罗里达州列入韩方认定的疫区。我国仅有辽宁、山东、云南3省报道有该病毒零星发生,韩国却将我国山东、云南、宁夏、陕西、北京、辽宁6省/市列入疫区。
韩方这一做法违背SPS“非歧视性”原则。建议韩国综合考虑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BRFV)全球发生情况,在对贸易的影响降至最低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设置重点关注的疫区,实现适当的保护水平。
二、补充科学依据问题
根据G/SPS/N/KOR/812通报信息,韩国称基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基础上将相关国家地区列为茄褐色皱果病毒(ToBRFV)疫区,但未提供PRA分析报告,请韩方进一步提供相关科学依据。中方建议韩国依据SPS科学依据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提供此次修订依据,以证明该项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评议期问题
本次G/SPS/N/KOR/812通报涉及爱沙尼亚、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澳大利亚(地区:南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通过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属于紧急进境检疫措施,建议给相关方留出足够的评议时间,以评估对贸易的影响。
四、过渡期问题
考虑到种子类产品等植物产品有季产年销的特点,建议韩国在实施时充分考虑上一种植年度生产情况,尽量将宽限期延长至下一种植年度产品收获期之后,以便将对贸易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