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赞赏乌克兰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时感谢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UKR/237号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审慎研究,对乌方通报提出评议意见,根据《SPS协定》附件B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的透明度中通报程序第5条“无歧视地给予其他成员合理的时间以提出书面意见,应请求讨论这些意见,并对这些书面意见和讨论的结果予以考虑。”的规定,请贵方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询和比对,该通报中规定的食用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的各项理化指标均与CAC和我国标准一致。我方对该通报暂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