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糖果类食品(如具有清新口气功效的微型糖果):最终食物中 4 mg/kg(以皂苷表示);
2.口香糖:最终食物中 2 mg/kg(以皂苷表示);
3.汤和肉汤:最终食物中 2 mg/kg(以皂苷表示);
4.咖啡、茶、草本与水果浸剂、菊苣;茶、草本与水果浸剂及菊苣提取物;用于冲泡的茶、植物、水果与谷物制品,以及这些产品的混合料与速溶混合制品:最终食物中 1.2 mg/kg(以皂苷表示);
5.以马铃薯、谷物、面粉或淀粉为基础的零食:最终食物中 0.2 mg/kg(以皂苷表示)。
本条例自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天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