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2025/8001/TR号通知,拟制订进口清真产品检规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3月5日。主要内容:
1.目的、范围及定义;
2.所有带有清真标志、品牌、印章、标识或任何清真声明,及持有清真合格证书的产品的进口检验均应通过单-窗口系统进行申报:清真合格证书必须由本机构授权的清真合格评定机构签发,且该机构须在本机构参与的双边或多边互认协议范围内;
3.检验范围。进口的任何含清真标志、品牌、印章、图片或其他识别元素的食品,必须持有清真证书;进口申报上传至单二窗口系统的清真合格证书并非由相关机构签发,即使满足所有其他条件,检查结果也将视为不合格,作退回处理;签发的表明产品可以进口的参考编号,不得用于进口其他产品或作为证明该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