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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含动物源原料食品出口管理作业指引
发布时间:2026-02-03 来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1408 浏览量:

202622日,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141303257号公告,制定《食品业者输销含动物源原料食品管理作业指引》,旨在指导相关出口企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要求出口业者必须主动确认并符合目标输入国家(地区) 针对含动物源食品的最新法规与标准,相关管理应以输入国最新公告为准。(2)规范原料及添加剂的来源及使用:原料来源必须确认并遵守输入国对动物源原料的特定限制,如限定其须来自核准的第三方国家/地区及生产厂场,且不得混用其他来源原料;在台生产之出口产品仅能使用台湾地区正面表列允许的食品添加剂,若其使用范围或限量与本地规定不符,业者须确保产品仅供外销,不得在境内流通。(3)强化出口产品检验要求:出口产品的检验应优先采用输入国指定的方法。检验工作须委托具备ISO/IEC 17025认证并定期参加能力试验的实验室进行。(4)出口商可依规定申请卫生证明等外销证明文件。但若产品未符合台湾地区相关规定,主管机关可能拒绝核发相关出口卫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