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6日,印度尼西亚食品与药品监管局(BPOM)发布规定一氧化二氮(N₂O)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内容如下:1. 作为食品添加剂的N₂O,无论是印尼国内生产还是进口,均必须持有BPOM颁发的流通许可;2. 允许流通的食品级N₂O仅限于初级包装净含量小于或等于10克/单位的规格,可单独销售或以多包装形式流通;3. 产品规格必须符合《印尼食品法典》,标签(包括单个包装或多包装)至少需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进口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及代码、有效期、标注“BTP”(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类别、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以及依据BPOM第11/2019号法规规定的在加工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限量;4. 生产商和再包装商必须持有《加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应用许可》(IP CPPOB),进口商必须实施《加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SMKPO);5. 所有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须每6个月提交一次N₂O的生产、进口及流通报告。
印尼发布一氧化二氮(N₂O)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09 来源:https://www.pom.go.id/siaran-pers/bpom-tegaskan-penggunaan-dinitrogen-monoksida-harus-sesuai-peruntu 浏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