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14 日,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通告,更新药品等产品中动物源性成分的监管政策,自 2026 年 3 月 16 日起立即生效,核心是改用风险评估管理、简化检测要求、统一标签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废止旧版通告,执行新版 Circular NPRA.600-1/9/12 (31)。
2:原料药生产不再强制要求成品 DNA 验证,厂家可通过工艺纯化数据、企业声明等科学依据证明已去除动物源成分。
3: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材料中使用的动物源性材料,不再纳入评估和强制申报范围。:
4:药品标签必须标注最终产品中所有成分(原料药、辅料、防腐剂、胶囊等)的具体动物来源。
5:若成品 DNA 检测为阴性,允许在外包装加标注示,如 “猪源,成品中未检出猪 DNA”。
新规适用于所有新注册申请及在审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