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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口申报所需提交材料变更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9 来源:https://www.mfds.go.kr/brd/m_767/view.do?seq=33868&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 浏览量:

2026430日,韩国食药部发布通知,为保障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对进口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相关事项作出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食品原料分类中已明确学名的农 / 林产品(含除食品原料名称外另有生药名的食品原料)及水产品。

二、证明内容:需提交记载有产品学名的证明材料;若产品已规定特定使用部位,证明材料中需同时包含使用部位的确认证明。

三、可接受的证明文件(任选其一)

1、境外生产企业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文件(含可采信的提单、商业发票等文件)

2、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文件

3、 植物检疫证书

特别说明:卫生协定适用的水产品,仅认可出口国政府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

本规定自 2026 7 1 日起装运的货物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