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4日,菲律宾发布在第40至42届东盟化妆品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的《东盟化妆品指令》的修订内容及相关规定。本通知适用于那些从事化妆品的制造、进口、出口、销售、展示出售、分销、捐赠、转让等活动的机构。同时,也适用于那些负责化妆品的使用、测试、推广、广告宣传或赞助等相关活动的机构。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 在ACD附录II中新增24项条目,将苯甲酮和戊酸、2-乙基-2-[[[(1-氧代烯丙基)氧]甲基]-1,3-丙二酰]二丙烯酸酯;2,2-双(丙烯酰氧基甲基)丁基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Carc. 2)、苯乙哌啶酮、4-甲基苄叉樟脑、米康唑和硝酸米康唑列入ACD附录II中,对ACD附录III中关于吡硫锌(ZPT)、水杨酸的相关条目的修改,将丁基羟基甲苯、染料木素和大豆异黄酮列入ACD附件III中,对ACD附件VII中关于“霍莫萨尔酸”相关条目的修改,对ACD附录II中有关茶碱、过氧化钡、2-乙基己酸、联苯酮、2-乙基-2-[[[(1-氧代烯丙基)氧]甲基]-1,3-丙二酰]二丙烯酸酯、2,2-双(丙烯酰氧基甲基)丁基丙烯酸酯以及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环四硅氧烷的条目的修改。对《东盟补充指南》进行修订,对《东盟防晒霜标签指南》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