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AB 660法案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要求所有在加州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使用标准化的质量日期和安全日期标签。面向消费者的包装将禁止使用“销售保质日期”,仅限于仅用于库存管理目的的编码日期。在加利福尼亚制造、分销或销售包装食品的公司应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潜在的处罚和诉讼风险。
CIRS总结了加州食品日期标注规则的两项关键变更。
1. 强制使用标准化的“质量日期”或“安全日期”标签
法律要求所有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质量日期”或“安全日期”。该要求仅适用于包装食品,不适用于即时食用的食品,如餐厅食品。
这两种类型的区别至关重要。“质量日期”是标签上的日期,告诉消费者食品质量可能开始下降的日期,但食品仍可能仍可接受食用。优质枣通常适合常温保存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新鲜度和口感产生不良变化,但通常不会造成食用危险。相比之下,“安全日期”是指向消费者传达食品应在包装上日期前食用或冷冻的日期,适用于具有长期安全潜在影响的易腐产品。安全日期通常适用于不易保存的产品,如冷冻加工食品及其他可能在可确定时间内变得不安全的食品。
根据合适的日期类型,标签必须使用以下具体短语之一:
关于质量日期:“最佳使用期限”或“最佳使用或冷冻日期”
安全日期:“使用期限”或“使用期限”或“使用期限”或“冷冻日期”
对于体积过小无法包含这些统一术语的包裹,可以使用缩写版本:“BB”表示质量日期,“UB”表示安全日期。
2. 禁止“销售保存期限”
AB 660全面禁止在所有食品包装上使用“销售期限”。对于那些不面向消费者、用于库存管理目的的日期,有一个狭窄的例外。具体来说,法律允许使用以编码格式呈现的日期,这些日期“消费者不易辨认”,且不使用“销售截止日期”这一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