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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拟修订兽药残留食品标准
发布时间:2026-06-16 来源:https://food.fda.moph.go.th/press-release/veterinary-medicine 浏览量:

 202662日,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司发布《卫生部公告草案(第…号)——关于含有兽药残留的食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71日。此次修订旨在应对畜牧业与渔业用药变化,强化消费者健康保护,防范因兽药残留超标引发的急性中毒、慢性损害及细菌耐药性等风险。主要内容包括:1.废止并整合现行4份分散公告(2003年第268号、2004年第299号、2003年第269号、2007年第303号),形成统一监管文件,明确“兽药”“兽药残留”“含兽药残留食品”沿用原有法定定义;2.将原有公告及国际机构(JECFAEMA)评估确认的禁用物质统一纳入草案第1号清单,禁止用于食用动物;对清单内物质在食品中的残留“不得检出”;3.依据泰国居民膳食结构和国际风险评估原则,在草案第2号清单中明确各类动物源性食品的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限量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4.对禁止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采用“零容忍”原则,并按照《食品法典程序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非禁用类兽药残留的检测定量限(LOQ)以实验室实际可检测水平为准。